一是要关注申报条件。我们对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、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的企业一视同仁,不分所有制、不分行业。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、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、重大环境违法行为、严重质量问题、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。
三是要重视信息更新。由于新的标准对质量评价得分作出要求,需要企业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信息,才能计算年度评价得分。如果企业在同一个有效期内,累计两次未更新数据,将取消认定,这点企业也要给予重视。
《办法》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,为尽量减少因标准变化对复核企业带来的影响,在正式实施前,已经启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工作,可按照原标准实施。此外,优质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(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)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。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新要求、新标准,相关文件发布前,暂按原有标准、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。
我们将继续会同各部门、各地方,持续优化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、服务和管理工作,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再上新台阶。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